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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永盈会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 2023-07-21  浏览次数 :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末公司总股本1,005,502,7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马新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含树及总经理助理、财务部经理王霞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成立于“中国光谷”腹地,2000年在深圳交易所上市,是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集团,2015年评定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成立以来,公司坚持“以激光技术及其应用”为主业,投资发展传感器产业。经过多年的技术、产品积淀,形成了以激光加工技术为重要支撑的智能制造装备业务、以信息通信技术为重要支撑的光联接、无线联接业务,以敏感电子技术为重要支撑的传感器业务格局,聚焦工业基础装备、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智能制造、智慧家庭、新能源等赛道,开展多层次开放式创新,推动构建全连接、全感知、全智能世界。

  在能量激光领域:公司致力于为工业制造领域提供广泛而完整的激光制造加工解决方案,发挥工业激光领域的领先地位和全产业链优势,全面布局激光智能装备、自动化和智能制造。是中国最大的激光设备及等离子切割设备制造商之一,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际标准制定参与单位、国家标准制定的牵头组织和承担单位。

  公司 “激光精密微细制造设备”、“大功率数控激光制造装备”、“数控精细等离子切割系列”、“激光器及核心部件”产品,为激光制造加工提供解决方案;在汽车行业应用方面,公司持续优化白车身顶盖焊接、汽车保险杠加工、等离子厚板切割等产品的性能,重点推出漫威系列光纤激光切割机、奥博三维五轴激光切割机系列新产品,公司自主研发的国内首条新能源汽车全铝车身焊装生产线量产上市;在激光微加工领域,聚焦激光精细加工领域深耕,产品涵盖激光标记去除、焊接、切割、精细微加工设备、PCB/FPC装备、新能源装备、显示面板及半导体装备和自动化产线,同时大力拓展智能制造转型,布局AI量测,从核心部件的芯片到激光器再到制造装备系统进行全产业链布局。

  在信息激光领域:公司拥有业界先进的端到端产品线和整体解决方案,致力于成为国际一流光电企业,服务全球顶级通信设备和数据应用商,智能终端业务立争打造个人、家庭、网络智能融合通信终端的世界级企业。公司具备从芯片到器件、模块、子系统全系列产品的垂直整合能力,产品包括有源光器件、智能终端、特种光器件、光学零部件等,产品现已广泛应用于数字、模拟通信等重要领域,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同时拥有国内外领先的激光全息技术、综合加密防伪技术,主要从事激光全息综合防伪标识、激光全息综合防伪包装材料及其它防伪产品的研制、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产品涵盖专版定位/非定位镭射烫金膜、通用版镭射烫金膜、镭射防伪包装材料、全息水转印定位花纸等,广泛应用于烟草、酒类、医药、日化等名优产品的防伪和包装,以及国家证卡、金融和证件防伪领域,拥有国家防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国内全息防伪技术研究开发的重要单位和创新基地、我国综合防伪中心和激光防伪产业的前沿阵地。

  传感器领域:公司致力于用传感器技术使能于“物”,通过温度、压力、湿度、光、空气、雨量等物理变量的感知和控制,推动智慧出行、智慧家庭、智慧医疗、智慧城市的发展,成为全球有影响力的传感器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自主掌握芯片制造和封装工艺核心技术,建有教育部敏感陶瓷工程研究中心、国家CNAS实验室,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拥有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和全球最大的交付保障能力,是全国最大的多功能传感器制造商。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新冠疫情全球蔓延,贸易摩擦、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加剧,全球宏观经济呈现疲弱态势,影响世界经济增长的不确定因素增多,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公司坚持以创新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围绕“积极发展,有效管控,全面提升经营质量”的经营主线,贯彻“好产品、好市场、好管控、好团队”高质量发展理念,积极进行市场洞察,布局新基建、新材料、新能源所带来的机遇,最大程度化解各类风险。2020年,通过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公司业务总体稳定发展,实现收入和利润的正增长,在不确定性大环境中体现了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38亿元,同比增长12.4%,归属母公司净利润5.5亿元,同比增长9.49%,扣非后净利润3.55亿元,同比增长48.53%,展现了公司良好的发展韧性和潜力。

  公司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优势,整合核心业务资源,助力国民经济重点行业数智转型,在桥梁船舶及工程机械等行业建立武船、中铁宝桥、三一重工等多个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示范样板点,成功打造桥梁行业首个5G智能制造工厂,树立行业新标杆,打造管件行业国内首个智能工厂。

  激光先进制造业务面向5G、3C、新能源、面板、量测快速布局,行业开拓初具雏形,首次承接汽车主机厂门盖线体生产线,自主研制国内激光行业首台500管径重型切管机,打造国内首个石油连续管高功率激光焊,首推5G和光学半导体行业自动化解决方案,5G天线D激光去除专机实现首台套订单,布局光伏太阳能行业并成功开发出新一代激光网板切割机。

  光通信业务围绕“光联接、无线联接”向产品多元化演进,打造一站式光电解决方案,布局硅光技术,5G光模块巩固前、中、回传市场优势地位,数通光模块进入字节跳动、百度等海内外知名企业,Joinsite系列皮基站快速有效解决“最后一公里”网络覆盖难题,手机潜望式棱镜形成新增长点。

  传感器业务进一步丰富汽车市场资源,PTC加热器技术创新突破,获多家汽车一级供应商资格,NTC温度传感器首次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枪领域。

  激光全息防伪业务证卡patch膜研发成功,首次应用于泰国身份证,PC层压膜实现产品化,几内亚大使馆层压膜和熊猫标层压膜实现供货。定位转移纸市场迎来发展契机,水转印花纸巩固大客户订单,五粮液成功中标确保第一供应商资格,多家行业优质酒企获新订单。

  2020年,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落实关于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进行校企改制,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向武汉国恒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华工科技191,045,51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00%,双方于2020年12月24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国恒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2021年3月26日,该协议转让事项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国恒基金持有华工科技股份191,045,514股,占华工科技总股本的19%,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国恒基金,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武汉市国资委。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经本公司2020年4月1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集团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集团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集团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本集团的一些应收款项不满足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条件,本集团将其重分类列报为合同资产;本集团将未到收款期的应收质保金重分类为合同资产列报。

  本期转让控股子公司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部分股权后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控制下的武汉华锐超快光纤激光技术有限公司、Attodyne Lasers Inc均不在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对于每年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按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在2021年度与联营企业以及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下的公司之间因产品购销、提供服务、资产租赁而形成日常性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3月26日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产业集团”),产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华中科技大学。

  2021年3月26日产业集团将所持公司19%股权转让给武汉国恒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国恒基金”),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交易后国恒基金持有公司19%股权,产业集团持有公司4.91%股权。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国恒基金,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交易或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司2021年预计的关联交易仍包含与华中科技大学、产业集团及其控制下的公司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经预计,公司 2021年全年可能产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为34,641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1年全年可能产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公司 2020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关于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公司于2020年5月转让控股子公司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后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控制下的武汉华锐超快光纤激光技术有限公司、Attodyne Lasers Inc均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三家公司由控制转为重大影响成为公司的关联方,2020年公司关联交易中包含了股权转让完成后上述三家公司关联交易的发生额。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绿化服务;酒店管理、室内装饰装修;日用化学品、酒店用品、办公用品、绿化设备的批发兼零售;受委托代收本园区企业水电费;水电安装、维修及技术服务;会务服务。

  财务数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该公司的规模为:总资产1,725.07万元,净资产970.85万元,营业收入2,343.75万元,净利润174.40万元。

  主营业务:激光加工技术及光、机、电设备的研究、开发、制造及技术服务;仪器仪表、五金机电的收批发及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财务数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的规模为:总资产7,935.78万元,净资产7,306.03万元,营业收入1,645.64万元,净利润175.05万元。

  主营业务:激光加工技术及设备的开发、研究、技术服务;激光仪器(医疗器械除外)、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汽车配件销售;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自营和代理负责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财务数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的规模为:总资产4,900.19万元,净资产4,443.53万元,营业收入544.66万元,净利润24.28万元。

  主营业务: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计算机网络、通信、电子、自动化控制系统、仪器仪表、光机电一体化、电子标签、智能卡、磁条卡、刮刮卡及其相关设备等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不含金融储值类业务,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经营的项目);承接社会公共安全工程;商用密码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以上产品凭许可证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防伪票证的开发、生产、销售;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的开发、生产、销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财务数据情况: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合并报表)该公司的规模为:总资产283,028.67万元,净资产134,381.98万元,营业收入124,403.98万元,净利润-4,351.55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产业园正源光子产业园内2幢1层1-5号

  主营业务:半导体激光器和探测器及其零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财务数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该公司的规模为:总资产27,768.45万元,净资产16,179.60万元,营业收入10,430.81万元,净利润-2,493.05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科技园正源光子产业园1层1-2室02

  主营业务:光器件、光模块、网络设备、软件以及通信产品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批发零售。

  财务数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该公司的规模为:总资产272.58万元,净资产202.05万元,营业收入112.09万元,净利润- 471.80万元。

  主营业务:全系列固体激光器、超快激光器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维修服务、技术咨询(不含医疗器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财务数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的规模为:总资产27,767.94万元,净资产18,901.80万元,营业收入13,617.49万元,净利润324.66万元。

  主营业务:光纤激光器、特种激光器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服务;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服务;激光控制软件的设计、开发、安装、销售、维修服务等。

  财务数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的规模为:总资产3,619.03万元,净资产2,837.81万元,营业收入2,195.88万元,净利润365.28万元。

  同济医院1900年由德国医师埃里希·宝隆创建于上海。1955年迁至武汉。经过11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如今已成为学科门类齐全、英才名医荟萃、师资力量雄厚、医疗技术精湛、诊疗设备先进、科研实力强大、管理方法科学的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创新型现代化医院,其综合实力居国内医院前列。

  华中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由原华中理工大学、同济医科大学、武汉城市建设学院于2000年5月26日合并成立,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是公司原实际控制人。

  1、武汉华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产业集团所控制。预计2021年合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280万元。

  2、武汉武钢华工激光大型装备有限公司属于华工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参股企业,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预计2021年合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250万元。

  3、宝鸡华工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华工科技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参股企业,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预计2021年合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555万元。

  4、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产业集团所控制。预计2021年合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340万元。

  5、武汉云岭光电有限公司属于华工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参股企业,公司董事熊文先生亦为武汉云岭光电有限公司董事长,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预计2021年合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15,535万元。

  6、武汉纳多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属于华工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参股企业,公司董事熊文先生亦为武汉纳多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预计2021年合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200万元。

  7、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华工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参股企业,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预计2021年合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16,900万元。

  8、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为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华中科技大学所控制。预计2021年合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500万元。

  9、华中科技大学为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预计2021年合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81万元。

  公司预计2021年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同类业务中所占比重相对较小,且上述关联方均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具备履约能力,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

  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之签订协议,其结算方式为按协议规定进行结算。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货物、销售货物等,这些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业务行为,且将与各关联方维持业务往来,公司通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可保证生产所需货物供应的稳定性和充足性,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作用。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刘国武先生、金明伟先生、乐瑞女士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保证了其生产的稳定性,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作用。公司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行为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拟发生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永盈会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于2020年末对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无形资产等进行全面的清查,对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合同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

  根据清查结果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对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6,174.34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减少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39.04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9.15%。

  公司于2020年末对有关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等各类资产进行清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减值测试结果确定可收回金额,以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会计准则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票据、应收款项按重要性和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对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基于不同信用风险特征对客户或债务人进行分组,按信用优质程度分级组合,并结合账龄组合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根据历史经验、现实状况以及前瞻性预计测算应收款项的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建立预期信用损失金额的计算模型。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本期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35,407,617.75元,合并范围变化减少坏账1,001,922.35元,核销坏账7,680,477.70元,期末坏账准备余额为360,814,602.30元。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已将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公司存货主要系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期末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经过清查和减值测试,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存在跌价。本期期末应计提原材料跌价准备30,994,703.32元,其中年初原材料跌价准备余额13,849,892.36元,本期计提原材料跌价准备17,144,810.96元。本期期末应计提库存商品跌价准备53,692,168.10元,其中年初库存商品跌价准备余额45,082,549.56元,本期计提库存商品跌价准备9,191,020.08元,合并范围变化减少库存商品跌价准备581,401.54元。

  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不超过5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对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6,174.34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减少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39.04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9.15%。

  本次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永盈会,公司申请变更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变更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二路66号(自贸区武汉片区)”(注册地址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备案为准)。

  公司本次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相关工作人员具体办理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备案为准。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听取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年审工作的总结,审阅了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1)0100648号)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1)0100649号)。经研究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关审计业务资质和能力,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与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

  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结合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1年度公司年报审计收费为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120万元,内控审计30万元。

  (3)历史沿革: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永盈会,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秉承“寰宇智慧,诚信知行”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建立有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决策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设有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战略发展及业务规划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考核委员会、财务及预算管理委员会、国际事务协调委员会、专业技术及信息化委员会等。在北京设立了管理总部,在全国设立多个区域运营中心,建立起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地域的服务网络,在国内主要省份及大中型城市包括:武汉、北京、云南、湖南、广州、上海、天津、重庆、广西、四川、山西、江西、河北、河南、深圳、珠海、东莞、佛山、海南、福建、厦门、浙江、江苏、山东、潍坊、安徽、黑龙江、辽宁、吉林、大连、陕西、西安、贵州、新疆、内蒙古和香港等地设有36个分支机构,并在质量控制、人事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实行总所的全方位统一管理。事务所总部设有多个特殊及专项业务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包括管理咨询业务部、IT信息审计部、金融业务部、国际业务部和质量控制部、专业标准培训部、市场及项目管理部、信息部、人力资源部、职业道德监察部等部门。

  (5)业务资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6)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情况: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7)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加入的国际会计网络:2017年11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加入国际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玛泽国际(Mazars)。

  (9)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公司审计业务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武汉总部具体承办。武汉总部成立于1987年,首席合伙人石文先,办公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武汉总部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5)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罗明国,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7-2011年度、2014-2018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庆海, 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廖利华,2007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0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

  (2)36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3)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罗明国,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庆海,最近3年受行政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廖利华,最近3年受行政监管措施1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认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提议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通过跟踪、了解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其2020年度开展的审计工作、审阅其出具的报告后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0,490,111.7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8,728,246.78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4,872,824.68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473,372,590.18元,减去本年实施的2019年度对股东利润分配60,330,162.42元,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36,897,849.86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20年年末总股本1,005,502,7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0.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合计分配现金60,330,162.42元,未分配利润余额576,567,687.44元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2021年4月7日,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团队申请解除自愿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马新强先生、刘含树先生、熊文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高管团队于2017年5月17日发布了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高管团队自愿承诺自2017年起以每年年度绩效薪资的30%用于增持公司股份,同时承诺所增持的公司股份在华工科技工作期间不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及高管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0)。

  自公司高管团队做出自愿增持公司股份承诺后,已于2017年至2021年按期履行增持股份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增持公司股份合计67.44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及高管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0)、《关于公司董事长及高管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关于公司董事长及高管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46)、《关于公司董事长及高管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关于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关于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

  2020年,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落实关于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进行校企改制,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向武汉国恒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国恒基金”)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华工科技191,045,51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00%,上述双方于2020年12月24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国恒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2021年3月26日,该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国恒基金持有华工科技股份191,045,514股,占华工科技总股本的19%,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国恒基金,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国恒基金邀请华工科技管理团队出资1.5亿元参与国恒基金管理运作。为此,华工科技董事长马新强作为普通合伙人以及其他39名管理团队成员、核心骨干员工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武汉润君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润君达”),注册资本2.147亿元。

  在上述股权转让事项中,公司高管团队已经通过出资1.5亿元参与国恒基金管理运作,间接实现对华工科技的一次性大额股份增持,公司高管团队希望通过将自身利益与企业发展相结合,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但同时由于本次高管团队出资金额较大,且后续还需承担一定资金成本,资金压力大,现申请解除于2017年5月17日做出的自愿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团队申请解除自愿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马新强先生、刘含树先生、熊文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为:本次高管团队申请解除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申请原因符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前述申请解除承诺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团队申请解除自愿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公司高管团队申请解除相关承诺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就有关2020年度股东大会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年4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4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26日,于2021年4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1号,华工科技本部大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厅。

  其中,议案10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 登记时间:2021年4月29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线之前送达或传线、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线)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线、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本部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1、联系人:姚永川,传线、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1-3,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聚焦高端市场与优质客户,加快创新能力建设,新产品销售占比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海外客户订单增长较快。随着募投项目局部建成投产,公司的制造交付能力显著提升,实现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在多行业应用落地,新能源汽车加热系统产品、智能终端产品的交付提速。综上因素,本报告期公司销售规模和盈利实现大幅增长。

  2、2020年第一季度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及行业上、下游单位复工复产时间延迟,物流困难,客户订单交付受阻,导致上年同期出现亏损。

  2、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以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7日下午2点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7人,公司独立董事乐瑞女士因公务原因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刘国武先生代行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 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听取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4月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刘国武、金明伟、乐瑞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4月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23。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刘国武、金明伟、乐瑞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4月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六、 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刘国武、金明伟、乐瑞对公司此议案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刘国武、金明伟、乐瑞对公司此议案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马新强、朱松青、常学武、刘含树、熊文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刘国武、金明伟、乐瑞对此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预计,公司 2021年全年可能产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为34,64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4月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4。

  公司2020年度对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6,174.34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减少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39.04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9.15%。

  具体内容详见4月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5。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武、金明伟、乐瑞对此议案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4月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26。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审议。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注册地址由“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变更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二路66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具体内容详见4月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7。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武、金明伟、乐瑞对此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4月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8。

  十五、 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0年年末总股本1,005,502,7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0.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合计分配现金60,330,162.42元,未分配利润余额576,567,687.44元结转下一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4月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2021-29。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管团队申请解除自愿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马新强、刘含树、熊文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刘国武、金明伟、乐瑞对此议案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高管团队解除于2017年5月17日做出的自愿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公司高管团队自愿承诺自2017年起以每年年度绩效薪资的30%用于增持公司股份,同时承诺所增持的公司股份在华工科技工作期间不减持。

  具体内容详见4月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管团队申请解除自愿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0。

  具体内容详见4月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3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7日下午4点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公司监事刘静女士因公务原因授权委托监事刘斐先生代行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0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4月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23。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法人治理、财务管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关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均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4月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1年永盈会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经预计,公司 2021年全年可能产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为34,641万元。公司拟发生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4月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4。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4月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5。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遵循了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和严格管理原则要求,未发现违规存放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4月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26。

  十、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4月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2021-29。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管团队申请解除自愿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高管团队解除于2017年5月17日做出的自愿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4月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管团队申请解除自愿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9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1640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向6名特定投资者(13个产品)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4,386,075.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80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1,807,299,985.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2,000,000.00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1,785,299,985.00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095,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0,204,985.0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14,386,075.00元,由于发行费用中有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448,773.60元,实际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667,267,683.60元。截至2017年11月17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号验资报告。

  1、2019年2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6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0年2月14日,公司已将全部补流资金人民币6.6亿元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帐户,未超期使用。

  2、2020年2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1年1月15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期使用。

  3、2021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7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2017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本公司在民生银行武汉光谷支行、中国银行武汉自贸区支行、招商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兴业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7年12月12日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募投项目全部由子公司实施,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公司在2017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利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孝感华工高理电子有限公司、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并用于募投项目建设。2017年12月14日,公司已将存放在上述四家商业银行的募集资金按规定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并于2017年12月15日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18年1月3日,公司及实施主体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孝感华工高理电子有限公司、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四家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一《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在2017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与“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进行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案中的建设方案及生产检测装备购置明细的变更,本次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主体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投入总金额变更,项目可行性分析中仅对变更部分进行了调整,原募投项目预计效益分析不变。

  公司在2018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申请结题;同意将剩余募集资金46,309万元,变更用于“应用于5G和数据中心光模块的研发及扩产项目”;同意将“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完成时间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募集资金46,309万元,占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26.01%。此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对“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8月31日调整至2020年8月31日;终止“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中“PM2.5传感器”和“薄膜型NTC温度传感器”两个子项目的投入,将该项目募集资金49,923万元全部用于“PWM控制系统及加热组件”子项目建设,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1年8月31日。

  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对“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与“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变更,将原方案中装备购置费合计12,712万元变更用于投入建筑工程费使用,并将两个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0年8月31日调整为2021年8月31日。

  公司在2017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861.1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发表审核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环专字(2017)011411号”《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11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18,861.16万元。

  由于“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申请结题,原使用募集资金1,458.40万元(其中: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401.63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6.77万元)购置土地面积105.39亩编号孝国土开P(2016)10号地块终止原计划建设内容,公司将作其他安排,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减少以前年度投入置换募投项目资金1,401.63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用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7,459.53万元。

  2019年2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6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0年2月14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6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期使用。

  2020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7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为761,111,405.03元,其中:52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其他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241,111,405.03元,存储于公司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专户。

  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780,204,985.00元的42.75%,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是因为公司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按建设进度计划尚未投入完毕所致。剩余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将根据建设计划继续投入募投项目,不足部分将利用其他自筹资金解决。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人民币106,108.68万元用于募投项目,与发行公司股票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具体情况见“附表2020年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目前激光行业市场井喷,原有生产场地已超负荷运转,产能严重不足。为顺利保障合同交付,公司已在周边租赁多处厂房实施生产,其中3D激光加工装备项目在周边租赁厂房4000㎡,量测自动化项目租赁厂房4000㎡,印制电路板激光加工装备项目租赁厂房2000㎡。若按照原项目实施方案对现有厂房进行改扩建,将对公司生产交付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结合公司中长期规划实施,拟利用公司已取得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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