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盈会政策速递|2024年度浦东新区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开始
3.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执行。
鼓励各类主体开办各具特色的创新型孵化器,对2023年度实际运营成效开展绩效综合评估,根据评估得分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③ 创新型孵化器服务资源清单、服务企业发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要求见系统)。
鼓励各类主体开办各具特色的科技企业加速器,对2023年度实际运营成效开展绩效综合评估,根据评估得分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③ 科技企业加速器服务资源清单、服务企业发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要求见系统)。
对2023年度获得省(直辖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奖项,且获奖后实际入驻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的企业或团队,给予5万元的资助。
② 2023年度获得省(直辖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奖项,且入驻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
③ 获得省(直辖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证明、开展科技创新业务的证明;
对创新型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按照2023年度空间使用实际面积、天数和所在区域的补贴标准计算;租赁工位的企业按照每个工位6平方米予以核算;单个企业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年度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
③ 企业入驻创新型孵化器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且注册时间需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含);
④ 企业在创新型孵化器内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③ 营业执照、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含税务局章);
④ 企业科小评价入库登记编号、创新型中小企业证明及其他开展科技创新业务证明材料;
⑦ 2023年度孵化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及银行走帐凭证复印件,银行走账凭证截止日期为本通知发布之日前。
对科技企业加速器内的加速企业,按照2023年度空间使用实际面积、天数和所在区域的补贴标准计算;单个企业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年度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④ 企业科小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符合《浦东新区科技企业加速器管理办法》中入驻企业基本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⑥ 2023年度入驻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及银行走帐凭证复印件,银行走账凭证截止日期为本通知发布之日前。
对通过引进关键技术和设备等途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其核定投资额2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③ 项目投资包括购买设备、软件和关键技术,其中购买设备占项目核定投资额80%以上,企业须对项目发生支出立台账管理;
② 项目完成总结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计划、实际执行情况、经济效益、技术创新等内容);
⑤ 经税务部门核定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包括封面、企业基础信息表、年度纳税申报表);
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高成长小微科创企业,对研发投入、营业收入及其增长率,或实到融资规模等指标进行评估,达到评估要求的,分档次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② 企业属于浦东新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2023年营收增长率为正的企业;
A. 2023年度营收2000万元(含)以下,近三年内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300万元、完成2轮及以上融资且年均融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B. 2023年度企业营收2000万元-5000万元(含)、研发投入强度8%以上,且前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25%以上;
C. 2023年度企业营收5000万元-2亿元(含)、研发投入强度7%以上,且前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20%以上;
D. 2023年度企业营收2亿元-5亿元(含)、研发投入强度6%以上,且前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15%以上;
E. 2023年度企业营收5亿元以上永盈会、研发投入强度5%以上,且前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15%以上。
④ 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自主创新能力强,有增长潜力,产出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在行业内领先。
③ 经税务部门核定的近四个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包括封面、企业基础信息表、年度纳税申报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④ 对于营收2000万(含)以下企业,完成融资的情况,提供近三年股权融资证明材料永盈会,包括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股权变更证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备案登记的投资机构证明等相关材料;
1. 申报单位访问浦东新区财政投入专项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法人一证通”登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2. 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到网上,附件要求PDF格式,清晰可辨,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同一项目凡已获得国家、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自主示范区、张江科学城等政策支持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项目单位不得重复申请支持。(二)项目单位责任义务
项目单位有义务接受政府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按照要求报告项目运营情况。所提交材料确保合法、真实,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存档材料丢失,经核实后将取消企业补贴资格,各主体承担相应责任,并将失信信息报送浦东新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将追究项目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取消后续年度的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