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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军队荣誉制度的历史回永盈会眸

  军人荣誉制度是一个国家就军人荣誉的设置、实施、培育、管理和保障而制定的政策、法令和章程的规范体系。我军荣誉制度创设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抗日战争时期得到积极的发展,在解放战争时期日益丰富,在新中国成立后逐渐得到完善,成为我军80年来成长壮大、发展进步的有力支撑和保证。

  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激烈的革命战争和极度匮乏的物质条件下,为鼓舞红军指战员和革命群众发扬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树立一往无前的战斗意志,党和政府开始制发各种奖章、纪念章和证章,创设了荣誉制度。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代表大会颁布了《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明确规定了对红军指战员、家属和伤残人员在各个方面的优抚措施。1933年7月9日,中革军委决定颁发红星奖章,表彰有功人员。红星奖章共分一、二、三等,其中一等红星奖章授予周恩来、朱德、彭德怀三人。1934年8月1日,中革军委通过《关于红军中有特殊战绩者奖给红星奖章的规定》,确定在同年“八一”中国工农红军纪念日时向中央苏区红军兵团及军区部队在反“围剿”作战中有特殊功绩的73名指战员授予红星奖章,并公布其英雄事迹。

  在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和新四军广泛开展了“创造英雄模范、奖励英雄模范和向英雄模范学习”的革命英雄主义活动。1940年4月9日,总政治部在《关于八路军奖励问题的指示》中,规定了授予有功人员一、二、三等奖的标准。1940年4月16日,和总政治部在《关于“八一奖章”指示》中,决定在建军节时对全军有功人员颁发“八一奖章”,要求各部队按一、二、三等分级分权授予有功指战员。1944年10月24日,新四军第1师兼苏中军区在《关于创造大批英雄模范的训令》中,对“兵团战士战斗英雄”“营连排干部战斗英雄”“民兵战斗英雄”“学习英雄”“军政模范工作者”的条件和奖励办法分别作了规定。在宣传英雄、学习英雄和争当英雄的热潮中,涌现出了“狼牙山五壮士”、郝立民、“岱固连”、“车桥战斗英雄”等英模人物和先进集体。

  解放战争时期,我军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立功运动,引领广大官兵在奋勇杀敌中赢得荣誉、铸就辉煌。“立功运动”是解放战争时期发扬革命英雄主义的群众性工作方式。1946年7月,华中野战军第2师第1旅第2团首先开展了“立功运动”,成为解放战争时期我军发扬革命英雄主义的群众性工作方式。其基本做法就是个人有个“功劳证”,连队有个“功劳簿”,家里发个“功劳状”。班、排和其他基层组织设立记功员,其他各级建立评功委员会;坚持记功、评功、奖功、庆功一条龙的工作制度,做到记功迅速真实,评功及时公正;对立功人员颁发立功奖状、证书,授予模范称号并记入档案。“立功运动”倡导后立即受到广大指战员的热烈响应,在各部队和解放区迅速推广,对完成战斗任务和加强部队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我军政治工作的一个创举。

  新中国成立后,我军荣誉制度得到继承和发扬。在抗美援朝战争中,志愿军各部队根据《中国人民志愿军立功条例(草案)》和《中国人民志愿军立功标准的意见》开展了如火如荼的立功运动,提出了具体的“穿插立功”“筑城立功”“孤胆作战立功”“坚守阵地立功”“狙击杀敌立功”“集体立功”和“协同立功”等具体样式,成为提高战斗力的精神武器永盈会。在抗美援朝战争中,志愿军共涌现出302742名功臣,有494人获得了英雄模范称号。在1962年的中印边境自卫反击作战中,我军充分调动广大官兵克服恶劣环境和英勇作战的积极性,参战部队有16. 4%的个人立功,615个单位集体立功,充分发扬了的军人荣誉。在1979年的对越自卫反击作战中,被授予荣誉称号的有114名战斗英雄,如“董存瑞式的战斗英雄”陶少文、李成文,“孤胆英雄”岩龙,“黄继光式的战斗英雄”杨朝芬,“侦察英雄”隆志勇等。

  伴随着人民军队从无到有、从弱变强、从胜利走向胜利,其荣誉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完善。1955年1月,发出《关于颁发勋章奖章工作的指示》。1955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议,规定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解放勋章和解放奖章,分别授予中国人民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的有功人员,这是国家对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最高褒奖。1979年,总政治部颁布了我军第一代统一的奖励证章。为表彰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的人民功臣,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8年7月1日通过决定,为军队离休干部分别授予一、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独立功勋荣誉章和胜利功勋荣誉章。根据总政治部的通知,2011年7月11日,全军部队于2011年8月1日开始统一使用新式的勋章、奖章,这使我军的荣誉证章体系更加完备。2017年6月12日,经主席习批准,我军新设立“八一勋章”。这是我军最高荣誉,授予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建立卓越功勋的军队人员。永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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