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盈会【公告】宣威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选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推进我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按照公开、公正、择优原则,现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二)协助承办法官或合议庭参与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
4.具备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文化水平、法律知识和身体条件,公民担任本院特邀调解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可适当放宽;
7.未受过刑事处罚、近三年内未受过严重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删除撤销的;
(二)报名地点:云南省宣威市龙堡中路2号宣威市人民法院二号楼一楼诉讼服务中心。
报名期限届满后由宣威市人民法院对报名人员和推荐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
经研究确定入选的特邀调解员名单在本院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公示,新选任的特邀调解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调解质效达标者纳入宣威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管理。
特邀调解员任期为3年。任期内,宣威市人民法院与特邀调解员之间建立的是委托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及劳务合同关系。聘任期间,特邀调解员应恪尽职守,严格遵守宣威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相关管理制度。特邀调解员严重违反管理制度,或者发生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时,宣威市人民法院有权解除聘任。
特邀调解员资格审查贯穿选聘的全过程,在选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永盈会资格,已办理聘任手续者取消聘任永盈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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